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塑料制品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4月09日-2025年04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9-******,******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临沂沂河新区沂河路3号中关村临沂软件产业基地A座917室?
******服务中心二楼E04窗口
邮编:276000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塑料制品项目 |
建设地点 |
沂河新区白沙埠镇中安静村西820m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租赁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及办公,总占地面积约10666.7m2,总建筑面积约29040m2,主要建设塑料制品生产设施以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该项目严格按照批复工艺建设。项目1#及2#车间内分别设置19套吹膜机,产生的吹膜废气经配套的集气设施收集后经各车间配套的水喷淋+静电除油+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由不低于22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4#车间内共设置19套吹膜机,产生的吹膜废气经配套的集气设施收集后经配套的水喷淋+静电除油+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22m高排气筒排放;6#车间内共设置19套吹膜机、8台缠绕膜机,产生的吹膜及流延废气经配套的集气设施收集后经配套的水喷淋+静电除油+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3#车间内设置10台水管/水带机,挤出废气经配套的集气设施收集后共同经水喷淋+静电除油+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22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5#车间内设置10套注塑机,经配套的集气设施收集后经水喷淋+静电除油+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采取有效的通风和抑尘措施,控制逸散的无组织气体和粉尘浓度,确保大气污染物外排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限值要求、《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重点控制区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相关新标准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水。该项目废气处理喷淋浓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待污水管网辐射后,必须立即接入市政管网进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该项目主要是设备机械噪声,需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环境纠纷和噪音扰民。 4、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