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有限公司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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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服务中心二楼E04窗口
邮编:276000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沂沂河新区白沙埠镇小安子社区南720米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设废旧电器电子、压缩机、发动机拆解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设施及配套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该项目严格按照批复工艺建设。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脑/电视机、小家电拆解粉尘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处理后由不低于24m高排气筒排放;冰箱破碎、分选、压缩减容废气管道密闭收集与集气罩收集的冰箱、空调制冷剂挥发废气经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不低于24m高排气筒排放;空调、洗衣机、电脑/电视机、小家电、发动机、压缩机破碎粉尘与废塑料件切割、破碎粉尘及废轮胎破碎粉尘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24m高排气筒排放;电脑/电视机拆解废气和铅尘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载硫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不低于24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采取有效的通风和抑尘措施,控制逸散的无组织气体和粉尘浓度,确保大气污染物外排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及相关新标准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2、废水。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待污水管网辐射后,必须立即接入市政管网进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3、噪声。该项目主要是设备机械噪声,需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环境纠纷和噪音扰民。4、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