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21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1日-2025年3月3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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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734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3月2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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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有限公司 年产5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 | 费审批环境〔2025〕28号 | 2025.3.21 |
2 | ******有限公司 年产1000万张浸渍纸项目 | 费审批环境〔2025〕29号 | 2025.3.21 |
3 | 费县食品公司刘庄食品站项目 | 费审批环境〔2025〕30号 | 2025.3.21 |
4 | ******有限公司 年产6000吨pvc装饰板项目 | 费审批环境〔2025〕31号 | 2025.3.21 |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