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街道公路用地,南至新河村(贾庄村)土地,北至新河村(贾庄村)土地。
******办事处。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涧沟崖村土地,西至涧沟崖村土地,南至涧沟崖村土地、磊石村(西磊石村)土地,北至涧沟崖村土地。
******街道涧沟崖村、磊石村(西磊石村)。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涧沟崖村土地,西至涧沟崖村土地,南至涧沟崖村土地,北至涧沟崖村土地。
******街道涧沟崖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有限公司年产************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4〕121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地块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地块2-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办事处拟于2024年9月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ш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久胜,联系电话:0539-******。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街道公路用地,南至新河村(贾庄村)土地,北至新河村(贾庄村)土地。
******办事处。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涧沟崖村土地,西至涧沟崖村土地,南至涧沟崖村土地、磊石村(西磊石村)土地,北至涧沟崖村土地。
******街道涧沟崖村、磊石村(西磊石村)。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涧沟崖村土地,西至涧沟崖村土地,南至涧沟崖村土地,北至涧沟崖村土地。
******街道涧沟崖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有限公司年产************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4〕121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地块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地块2-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办事处拟于2024年9月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ш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久胜,联系电话:0539-******。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