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李家庄社区,褚家庄村高层小区南正阳路西, 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8.389702°北纬35.066561°,地块南至物流园、西至李庄还建项目西地块、******街道李庄还建项目东地块由2个相邻的地块组成,故本次合并调查,其中,地块1面积252************居住用地,用途变更、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情况为正在办理中。根据《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图(2021-2035年)》可知,调查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0701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地块性质变化及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新的环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一住两公”用地)的地块,包括用途变更为含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住两公”******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对本次整个出************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迅速成立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小组,对该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分析,调查地块原用途为城镇住宅、物流仓储用地,为了进一步分析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项目组进一步对地块内土******街道李庄还建项目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2第二阶段采样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均采集柱状土,调查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采集表层土。本次共采集31组土壤样品,包括2组现场平行样,25组检测样品,2个全程序空白样、2个运输空白样。共检测《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表1所列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45项基本项目指标、表2所列石油烃类(C10-C40)项目和pH。结合检测报告分析结果,依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检测的45项基本项目指标和石油烃类(C10-C40)项目指标均不超过GB36600-2018中对应的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第二阶段采样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2口,地块外对照井1口,共采集6组地下水样品,包括1组现场平行样,3组检测样品,1个全程序空白样、1个运输空白样。共检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所列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和GB/T14848-2017标准外的可萃取石油烃(C10-C40)。除浑浊度、肉眼可见物,其他检测的表1和表2中的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要求。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街道李******街道李庄还建项目东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本次调查范围内地块满足规划要求,无需开展后续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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