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修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和要求,组织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验收报告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饲料油脂项目(一期)位于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店头镇S225省道与经开四路交汇东约790m处,属于新建项目。占地3331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项目现有职工2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时,年生产时间2400小时。已实现年产1万吨饲料油脂项目。
2024年5月该项目进行了生产运行调试,主体工程生产装置生产运行正常,配套环保设施运行稳定,达到环保验收相关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应对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查、监测,为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有限公司******有******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有限公司结合项目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和验收执行标准等内容,编制完成了《******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饲料油脂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2024年11月4日,******有限公司根据******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饲料油脂项目(一期)验收检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组织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
二、项目公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7日~2024年12月7日
联系人:张思洽
联系电话:
三、项目验收报告公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