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人民政府办公************************街道涧沟崖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1拟用于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盛路(腾飞路-燕子河)建设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街道,总面积0.0304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0公顷(林地0.0012公顷、交通用地0.0018公顷),建设用地0.0274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0.0274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50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委员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街道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涧沟崖村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2.5万元/************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涧沟崖村村委会组织召开村******办公室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的安排
拟征************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久胜,联系电话:0539-******。
******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1拟用于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盛路(腾飞路-燕子河)建设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街道,总面积0.0304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0公顷(林地0.0012公顷、交通用地0.0018公顷),建设用地0.0274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0.0274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50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委员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街道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涧沟崖村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2.5万元/************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涧沟崖村村委会组织召开村******办公室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的安排
拟征************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久胜,联系电话:0539-******。
******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