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山东省兰陵县新兴矿区二青山矿段玻璃及水泥配料用石英砂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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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山东省兰陵县新兴矿区二青山矿段玻璃及水泥配料用石英砂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文本
2.《山东省兰陵县新兴矿区二青山矿段玻璃及水泥配料用石英砂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3.《山东省兰陵县新兴矿区二青山矿段玻璃及水泥配料用石英砂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说明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26日
山东省兰陵县新兴矿区二青山矿段玻璃及水泥配料用石英砂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文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