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有限公司潍宿高铁临沂段工程项目经理部3号钢筋加工厂、运输便道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通过审查,现将拟同意实施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局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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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铁上海局潍宿高铁项目郯城段(连续梁配套材料堆放场地)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
******有限公司潍宿高铁临沂段工程项目经理部3号钢筋加工厂、运输便道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