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委员会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马厂湖镇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马厂湖镇银河村(中桥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81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马厂湖镇银河村(中桥村)土地,位于马厂湖镇,总面积11.301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1.3012公顷(其中工矿用地11.3012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50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银河村(中桥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银河村(中桥村)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办公室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254.277万元。由马厂湖镇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银河村(中桥村)村委会组织召开******办公室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高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的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马厂湖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蒙,联系电话:0539-******。
******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81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马厂湖镇银河村(中桥村)土地,位于马厂湖镇,总面积11.301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1.3012公顷(其中工矿用地11.3012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50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银河村(中桥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银河村(中桥村)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办公室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254.277万元。由马厂湖镇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银河村(中桥村)村委会组织召开******办公室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高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的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马厂湖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蒙,联系电话:0539-******。
******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