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向社会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邮 箱:******
地 址:兰陵县城区兰溪西路与兰陵路交汇处路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规划科a302室)
电 话:0539--******
批准决定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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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兰陵县城区兰溪西路与兰陵路交汇处路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规划科a3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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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决定
序号 | 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建设地点 | 文号 |
1 | ******有限公司年产2160吨高分子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神山镇小屯村西750米 | 兰陵审服投资许字〔2025〕3021号 |
2 | ******卫生院门诊病房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卫生院东临 | 兰陵审服投资许字〔2025〕3022号 |
3 | ******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装饰纸、4000万张浸渍纸、5万立方米贴面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矿坑镇棠林村东350米 | 兰陵审服投资许字〔2025〕30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