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拟批准的和拟不予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日-2025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信件邮寄地址:兰陵县迎宾路西段南侧新时代大厦一楼(兰陵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电子邮件邮箱:******
联系电话:0539-******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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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高端设备制造项目 | 山东省临沂市兰陵经济开发区大宗山路与新华路交汇处向南288米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高端设备制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兰陵经济开发区大宗山路与新华路交汇处向南288米,租赁原有闲置厂区进行建设,不新征用地。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3655m2,总建筑面积22371m2,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主要建设石英砂提纯设备、锂电池回收处理设备和食品机械设备生产线及附属配套设施。生产过程主要以方管、碳钢板、不锈钢板、角铁、槽钢、油漆、稀料、保温棉、电器件、石英管等为原料,通过切割下料、机加工、焊接、组装、喷漆、晾干等工序生产石英砂提纯设备、锂电池回收处理设备和食品机械设备,预计投产日期为2025年10月,项目建成运营后可达到年产220套石英砂提纯设备、12套锂电池回收处理设备、180套食品机械设备的规模。职工定员20人,一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h,全年运营时间300天,2400小时。 | 项目废气主要为有组织废气。根据上表可知,项目废气经炉内喷钙脱硫(so2处理效率60%)+sncr脱硝(nox处理效率60%)+高温布袋除尘(效率99%)+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处理后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为0.21t/a、0.804t/a、3.84t/a;排放浓度分别为2.8mg/m3、14.74mg/m3和70.39mg/m3;外排废气中颗粒物、nox、so2排放浓度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烟气林格曼黑度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中表1标准要求,氨逃逸质量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综上,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可以实现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非正常工况下,通过立即停产,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小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总体上说,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对公众反映的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科学论证、积极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