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机电设备采购平台!

首页 采招类别/货物信息 正文

临沭县大兴镇中心卫生院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 收藏
  • 打印
  • 字小
  • 字大+
信息时间:
2024-07-08
招标文件下载
我要报名

第一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已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作为供应商;参加药品集中招标的医疗机构应在中标企业购进药品。依法购进。

第二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单位进货。

第三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并审核以下资料:

(一)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注明质量条款的书面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有委托事项、委托品种、委托时限、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地区、委托时间、委托与被委托人的责任等内容;

(四)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第四条购进进口药品时,除应向供货单位索取第三条所规定的资料外,还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以下资料:

(一)《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需要同时索取法定药品检验所核发的批签发证明文件。

第五条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发票,供货清单),并对照实物,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应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第六条购进中药饮片,必须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七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包装标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版权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机电设备采购平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转载请必须注明机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分享到朋友圈
一天内免费查看信息来源站点

分享成功后点击跳转

注册使用者、商机更精准
机构名称:*
姓名:*
关键词:
手机号:*
验证码:* 发送验证码 已发送(60s)
评标专家会员
商机会员
供采通会员

切换到支付宝支付

抱歉,您当前会员等级权限不够!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请扫码添加客服微信或拨打客服热线 0571-28951270 提升会员等级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App
关注App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