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挡圈及工程钢圈生产线电泳改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3月06日-2025年03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9-******,******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临沂沂河新区沂河路3号中关村临沂软件产业基地A座917室?
******服务中心二楼E04窗口
邮编:276000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挡圈及工程钢圈生产线电泳改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临沂沂河新区联邦路与华夏路交汇处北600米路西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新增挡圈生产设施,于现有4#生产车间闲置区域新增电泳生产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该项目严格按照批复工艺建设。项目加热炉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依托现有1套SNCR+氧化镁脱硫除尘器系统设施处理后由不低于30m高排气筒排放;锯边粉尘经各设备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电泳加热炉燃烧机头配套低氮燃烧器,产生的燃气废气与电泳废气、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采取有效的通风和抑尘措施,控制逸散的无组织气体和粉尘浓度,确保大气污染物外排浓度符合(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新建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工序VOCs排放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及相关新标准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水。该项目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该项目主要是设备机械噪声,需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环境纠纷和噪音扰民。 4、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