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批准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拟批准的和拟不予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3日-2025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信件邮寄地址:兰陵县迎宾路西段南侧新时代大厦一楼(兰陵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电子邮件邮箱:******
联系电话:0539-******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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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高纯石英砂、1000吨石英管、5000只石英坩埚项目(一期) | 山东省临沂市兰陵经济开发区大宗山路与新华路交汇处西南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年产 1 万吨高纯石英砂、1000 吨石英管、5000 只石英坩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兰陵经济开发区大宗山路与新华路交汇处西南,租赁原有闲置厂区进行建设,不新征用地。本项目总投资 112000 万元,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年产高纯石英 10000 吨,二期项目年产石英坩埚 5000 只、石英管 1000 吨。本次评价只对项目一期工程进行,二期工程另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一期工程总占地面积约44091m2 ,总建筑面积 34800m2 ,一期工程总投资 50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00 万元,主要建设一条高纯石英砂生产线及附属配套设施。生产过程主要以石英石毛料为原料,以盐酸、氢氟酸等为辅助材料,通过破碎、筛分、焙烧、水淬、细碎、酸化提纯、清洗、脱水、烘干、磁选、氯化、冷却等工序生产高纯石英,一期工程预计投产日期为 2025 年 10 月,二期工程预计投产日期为 2026 年 2 月。一期工程职工定员 30 人,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h,全年运营时间 300 天,7200 小时。 | 项目废气主要为有组织废气。根据上表可知,项目废气经炉内喷钙脱硫(so2处理效率60%)+sncr脱硝(nox处理效率60%)+高温布袋除尘(效率99%)+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处理后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为0.21t/a、0.804t/a、3.84t/a;排放浓度分别为2.8mg/m3、14.74mg/m3和70.39mg/m3;外排废气中颗粒物、nox、so2排放浓度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烟气林格曼黑度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中表1标准要求,氨逃逸质量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综上,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可以实现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非正常工况下,通过立即停产,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小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总体上说,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对公众反映的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科学论证、积极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