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环委〔2023〕2号)主动公开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要求,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公开如下:
1.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2.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3.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建立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负责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4.负责建立健全耕地保护、修复、治理和补偿机制。
5.负责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建设项目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
6.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废弃矿山的治理工作。
7.负责全县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落实林业和草原(地)生态补偿制度。负责全县林地管理。监督管理全县草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8.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落实国家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负责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9.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出全县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10.负责组织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
******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林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12.依法对组织编制的林业领域有关专项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