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限公司年产60000延米智能爬墙机器人操作平台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2月06日-2025年02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
电子信箱:******
******服务中心二楼E04窗口
邮编:276000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产60000延米智能爬墙机器人操作平台项目 |
建设地点 |
沂河新区佛山路与中山路交汇东南角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主要建设智能爬墙机器人操作平台生产线以及其他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该项目严格按照批复工艺建设。合理布置切割、焊接工位。集气罩收集的火焰下料机天然气燃烧废气、下料粉尘、焊接烟尘与管道密闭收集的抛丸粉尘一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2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帘漆雾净化+过滤棉处理后,与密闭收集的调漆、晾干废气一并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RCO)处理后由不低于25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采取有效的通风和抑尘措施,控制逸散的无组织气体和粉尘浓度,确保大气污染物外排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及相关新标准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水。该项目切削液配置用水、调漆用水蒸发损耗,不外排;水帘除漆雾排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该项目主要是设备机械噪声,需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环境纠纷和噪音扰民。 4、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