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鲁环委〔2023〕2号)、《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临环委〔2023〕1号)的要求,现将我局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举报受理渠道公开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指导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方面工作。
2.指导城市房屋建筑市政施工(含拆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指导城市供水、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工作。
4.指导各县区推进清洁取暖建设工作。
二、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众可在工作日期间拨打办公电话(0539-******)举报和反映我局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我局将依规办理并予以答复。
******建设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