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鲁环委〔2023〕2号)、《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临环委〔2023〕1号)的要求,结合部门“三定”工作职责,现将我局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举报受理渠道公开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指导工作。
2.负责全县大型垃圾处置设施建设的指导工作。
3.负责城市道路、雨污管网、桥梁涵洞及泵站等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监督相关达标排水户接入污水管网。
4.承担县垃圾处理厂、飞灰填埋场日常运营、台账统计、设备维护、环保等指导工作。
5.承担城区范围内的道路清扫保洁、道路扬尘治理、垃圾清运、环卫设施管理、建筑垃圾处置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6.负责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7.承担园林环卫系统规划、专项规划、管理规范、相关标准及精细化管理技术规范拟订辅助工作;承担县级园林环卫工程建设计划拟订辅助工作;承担城市园林环卫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辅助工作;承担城市绿线划定辅助工作。
8.承担城市建成区内全民义务植树的服务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的古树名木普查和保护服务工作;承担园林绿化成果普查和资源调查辅助工作。
9.承担城市建成区内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占压绿地许可现场勘验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现场勘验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改变市政设施现场勘验工作;承担城区内破坏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以及园林环卫市政设施行为查处的技术支撑工作。
10.承担职责范围内园林养护、环卫保洁、市政设施服务保障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园林绿化项目、环卫设施、市政设施改造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园林行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有害生物防治的服务保障工作。
11.承担全县园林环卫行业科研和培训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园林环卫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品种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园林环卫行业专业技术培训。
二、投诉举报受理渠道
公众可在工作日期间拨打办公电话(0539-******)举报和反映我局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我局将依规办理并予以答复。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2月25日